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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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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目前已进入稳定、减轻阶段,如何规范和强化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村级财务管理在普遍实行“村帐站审” 的基础上,许多乡(镇)正在积极建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实行“村财代理”。针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村级财务管理在实行“村帐站审”、“村财代理”的同时,还要做到“一考聘二完善三明确”。 一、考聘会计人员 为改变农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次不齐,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责的被动局面,对农村会计人员实行“一推二考三聘用”制度。即各村在全体村民中民主推荐2-3名40岁以下、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工作责任心和一定会计业务知识的村民,参加乡(镇)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对各村参考人员取最高分为该村会计人选,由乡(镇)财政经管部门统一聘用。并建立“乡(镇)管会计”的管理办法,实行人员入档,工资量化,统一管理,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先进评奖制度,实行业绩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按考评结果发放工资报酬,解决待遇较低的实际问题,稳定农村会计队伍。 二、完善调整会计核算科目 税费改革后参加财务核算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直观地核算乡(镇)代管村级资金的增减。损益类科目增设相关收入、支出及相应明细科目,核算财政转移支付收入、附加收入、项目和专项资金收支等。取消“提留统筹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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