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监狱行刑人性化鼓与呼
|
| |
进一个时期以来,新闻媒体热情关注到监狱工作。《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以及互联网就我省南京监狱实行的罪犯同居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和激烈的讨论。 “人民网”还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网上调查。这说明,社会公众对监狱机关行刑方式改革开始给与了热情。 因为,在我们传统的认识中,监狱是国家机器,是专政机关。既然如此,监狱就要表现为冷漠,非如此,不足以体现专政味道。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经典是:“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而我们要做的是:对人民的仁慈,而对敌人,我们的唯一选择是残忍。其实,这不奇怪,我们是崇尚重刑主义的国度,从商鞅、韩非开始,历代社会莫不如此。社会公众也形成了对犯罪分子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理。而罪犯处在犯罪分子结构的“宝塔尖”上,人们对罪犯的这种仇恨心理是可以理解的。这甚至是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我们既然不是消灭他们,既然我们的监狱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是记之以仇恨,动之以惩罚,更重要的是改造他们,使他们顺利重返社会。 这里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21世纪。21世纪,这不仅仅看作是个时间的概念,还应当理解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更高程度。几乎所有的法学家都认为,对待罪犯的文明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罪犯的人权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这一点,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是认识了的:“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监狱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尺。老沈当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因为清政府当时在世界舞台上受到的羞辱:1907年,在荷兰海牙举行的“世界保卫和平会议”上,中国因狱制落后被抑为“三等国”,没有获得与会的资格。西方列强当然有企图继续攫取在华的司法特权的阴险目的,但清政府的狱制黑暗则是客观存在的。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