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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体系研究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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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指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此同时,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从而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形成为一个较完备的科学体系。那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又是怎样的呢?对此,学术理论界进行了认真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现将这方面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加以综述,以供参考。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科学体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不是一个科学体系?这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是由于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范畴的“三个代表”概念提出的时间尚短(2000年2月首次提出),不少人还没有弄清楚“三个代表”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因而就有人提出了疑问:“‘三个代表’不就是那么三句话嘛,怎么能说它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一个较为完备的科学体系呢?”面对这种疑问,作出正面回答,深刻阐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科学体系,也就是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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