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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背景下的校本课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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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教育课程组成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规定“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框架与课程计划框架是分不开的,课程计划往往体现课程管理的理念。怎样建构包含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课程的一种国家课程计划框架,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改革的一项任务。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构建一种包含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课程的国家课程计划框架。 三级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中的组成部分,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级课程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我国的教育方针或各个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只是从三种不同的课程权利主体决定三类相对不同的课程方面,我们把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划分为三部分,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是国家规定的课程,它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专门为培养未来的国家公民而设计,并依据未来公民接受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即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制订各个领域或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它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中的主体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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