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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传继制与社会进步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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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传继制,即人的代际血统传承是以母亲方面来确认还是以父亲方面来确认的约定俗成或规定性,前者称为母系血缘传继制(简称母系制),后者称为父系血缘传继制(简称父系制)。血缘传继制与社会进步呈正相关关系,血缘传继制的演进决定人类社会演进。 第一章 引言:为什么要作本研究? 作本研究源于人类社会演进至今天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一、推进前人的认识需要作本课题研究。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总是生发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事实和科学告诉我们,这些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人与自然通过劳动发生的关系,我们通常称作(物质)生产力;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一方面是我们称作的(物质)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是除(物质)生产关系之外的婚姻、家庭关系(血缘传继制是其重要内容)。这两方面构成“一切社会关系”。目前,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有透彻的研究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准,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和物质根基,生产关系是产生和服务于生产力的,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为生产方式,加上上层建筑,三者构成社会形态,即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大厦。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是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这些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社会模式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决定社会发展的终极因素说),不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因他们明确认为人类的婚姻、家庭关系后来较之于物质生产关系是“从属的关系[1]”,从而一生没作主要研究,更没有对血缘传继制作出专门研究。尽管恩格斯晚年撰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个例外,并据以提出了“人类自身生产也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和“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2]”的新观点,但因没有融入到“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之社会形态理论中去,致使对决定社会发展的终极因素至今我们只承认他们归纳的物质生产力或物质生产方式,“人类自身生产也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至多是为实用而建立的人口理论观点。这说明恩格斯晚年的上述观点的确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个悬案,或最起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一个有矛盾不融洽的地方,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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