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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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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2期《学术月刊》刊载的朱立元先生大作《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几点思考》,对97年1期《文艺研究》陆梅林先生《〈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提出了商榷意见。无论陆先生对马克思译文的重新校译、诠释,还是朱先生对陆先生美学观点的置疑,放到当下的美学学术环境中都十分珍贵。这表明,我国美学界一批中老年美学家依然在坚守美学阵地。众所周知,美学危机是个世界性的话题。早在本世纪初,西方“许多智力过人的学者都已放弃了对美的本质的思考”,认为“美学注定具有悲剧的色彩”[1]。而随着后现代解构主义的兴起,在当代西方,传统美学的悲剧命运也已宣告结束;各种美学体系已被解构成语言的碎片了[2]。在20年纪下半叶依然能保持繁荣的中国当代美学,能否避免这一危机,这已是摆在各美学派别面前的共同课题,也是美学界所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实际上,90年代以来,美学在中国的危机同样来势迅猛,中青年美学学者在纷纷背弃或解构美学的同时,也开始对美学“合法性”进行质疑。赵汀阳先生便曾尖刻地指出“通常意义上的那些美学研究,无论多么深入和细致,都无法消除我们在艺术活动中所可能遇到的任何一个‘审美上的困惑’。简单地说,那些美学理论没有用处。”“美学只是一种手法”而已[3]。试问:如果美学学科本身都没有存在价值了,那各美学派别之间的论争还有什么意义呢?正因如此,我在对陆、朱二位先生深表钦佩的同时,也对他们之间的讨论,以及围绕实践美学的论争前景深表忧虑。美学论战,从来易攻难守,极易两败俱伤。我国美学界数十年论争不断、“增熵”不已、使美学学科日趋衰败的历史教训值得反思。所以,我想借两位先生文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坦诚地谈一下我对美学研究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等方面的规范性、建设性意见,一并请教于两位先生及美学界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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