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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并非只是“美”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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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美育的目的是通过审美体验使人的情感达到感性与理性、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而进入生存的自由境界。它的内容是由美(优美)感和崇高感两方面所构成的:前者给人的是亲和感、爱悦感;后者给人的是震撼感、敬畏感,它突出体现在人面对艰难险阻所表现出来的英勇无畏、自强不息的精神中。目前我国的美育理论一般着眼于前者而无视后者,因而也就不能对美育作出完整的理解。全面、正确地理解美育的内容,对于正确实施审美教育、培养人格健全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美育 审美 美 健全人格 崇高 一 美育问题近年来已引起学界普遍的重视并在研究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现在看来,似乎也存在某些认识上的不足,主要是:一、一般是从实践的、教育学的角度来开展研究,而很少从理论的、人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所以比较多的还是着眼于经验层面的作用,而很少关注它的超验层面上的意义,因而对美育重要性的认识在深度上难免受到一定的限制;二、一般把美育等同于“美”(优美)的教育,并认为这种“美”(优美)的形态只有在艺术中得到充分而集中的体现,因而不仅对于其他审美形态,特别是崇高在美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而足够的重视,而且还导致把审美教育等同于艺术教育,忽视了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情感体验所具有的审美价值,以及它们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这就把美育的内容狭隘化和浅俗化了。这两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前者也往往表现在后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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