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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音乐的结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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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音乐是电视与音乐两门科学的“交叉学科”。它源自电影音乐,但是,在近40年的电视制作与播出实践中,电视音乐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艺术门类,在电视屏幕上愈发鲜明地体现出自己的表现力与规律性。 电视音乐既有一般音乐艺术运动的普遍规律与共同性,又受电视节目具体内容的制约,具有结构上的特殊性。这种电视音乐结构的特殊性表现在: 一、不完整的结构特征 电视音乐不象舞台演出的音乐节目那样,追求自身的旋律美、节奏美与音响上的美感,它必须依据特定电视节目主题思想的要求,把自身做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贝尔)与电视画面、有声语言、音响有序结合,互渗互补融为一体,才能提高电视节目的整体效果。这就决定了大多数的电视音乐,更确切地说,是电视节目中的电视配乐,具有了结构上的不完整性。 我们知道,一首交响乐作品的长度可以是几十分钟,一首音乐小品的长度也要三、五分钟,而电视音乐有时只需要15秒,30秒钟的时间就足够了。这样的话,音乐就不必要非得有一个主题的呈示、发展、再现这样一个过程,我们只用几个奏型或者一个乐句就可以了。 在济南电视台经济部的一部作品《今天·当代愚公》,这里,节目反映了济南农村,叫什么村,我现在记不得了,只是这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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