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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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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西方当代人文学界,环境伦理学堪称显学。但是,这门学科在短短的历史中已陷于实践和理论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主要为一些激进环境组织所遵奉,难以对主流社会的环境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几乎每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都存在着克服不了的论证缺陷,无法自圆其说。因此,本文努力在现代知识语境中,对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的构成机理及其实质性问题进行考察,以揭示这一理论-实践关联。本文认为,以生态中心论为最高成就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试图用现代知识的形式、质料表述反现代的思想,具有明显的信仰主义特征,本质上是激进环境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导致此种理论现象的基本原因,在于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对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采取断然否定的立场,拒绝考虑其正当性与自我更新的可能性。 关 键 词 环境伦理学 环境主义 动物福利论 生命中心论 生态中心论 引 言 20世纪60年代,现代环境主义运动在发达国家兴起。环境运动与同时出现的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等,对20世纪晚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主义者向哲学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在世界中处于何种地位?人是不是惟一的价值主体?非人类存在物是否具有对人类的工具价值以外的价值?如果有,这类价值的性质如何?人对自然的正当权利和必要义务是什么?最后,自然的本质是什么?人是什么?如今,关于此类论题的探讨被归于"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或"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这些并不太确切的名称之下。环境伦理学,按照多数人勉强接受的定义,是指研究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应用伦理学科。在环境伦理学界,由于理论倾向不同,对于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一般地说,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只有人拥有道德价值,人对自然的义务是人与人之间义务的间接形式,因此所谓"环境伦理学"(如果有的话)研究的是与环境有关的人际伦理问题。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非人类存在物,如生命个体、物种、生态系统等,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人对它们负有直接的义务,环境伦理学是研究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或义务的新的伦理学分支;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环境伦理学目前不妨归入应用伦理学范围,但从发展看,该学科的成立关乎整个伦理学基础的改造,因而通向一种新伦理学。在西方环境伦理学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non-anthropocentrism)居于主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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