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奋进中的海湾型生态城市——厦门市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巡礼
| | 环境保护 1997年9月6日,厦门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1999年10月9日,厦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通过验收。在许多城市看来,“模范城市”和“双达标”以后,环境保护工作似乎已经到了尽头,一时间似乎没有什么可以再“火”了,最多也只在“巩固”方面做点小文章。但是,厦门没有歇下来,而是用可持续的环境保护科学发展观,创造了新的环境保护平衡支点。结合2000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把厦门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厦门市委、市政府与时俱进地提出城市发展工作要逐步实现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生态城市的转变。2002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新的领导班子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审时度势地对厦门市的环保工作进行新的定位:要在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继续起到标杆的作用,要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持续改善环境方面上新的台阶,要在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继续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做出表率,要在推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踏步向前进,同时要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发展与环保相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前进。 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实践 厦门在新世纪的新情况下,用全新的理念,在全市范围实践科学发展的环境,为城市环境保护探索出一条全新的路子。 ——在纲举目张的机制下运行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以市长张昌平亲自任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潘世建为常务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副市长詹沧州、郭振家副市长为副主任,环境保护委员由厦门市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一把手”组成,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谢海生局长兼任主任。环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环委会坚持每个季度至少由副市长潘世建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就厦门市当前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市环委会办公室还就市环委会研究确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细化,形成了有计划、有重点、有分工、有协作的环委会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了环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环保工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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