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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让民间资本远离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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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全国有大量活跃的民间资金在寻找投资方向,但是迄今为止,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大型治污企业却十分欠缺。 其实,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一方面能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可谓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根子就在于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是它们制约了民间资本投资环保建设的内在积极性。 我们知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这种可持续发展也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由于环保产业的滞后,国家资本的投入明显不足,也给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介入提供了用武的天地和广阔的舞台。就是说,民营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建设,既是一种义务,一种利他,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自利。 追求自利,应该说是资本的本能。不能要求民营资本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做折本的买卖,不能要求他们不讲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不讲市场规律,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即使是政府的投入也不是不讲效益和效率的。何况民间资本,何况从一开始就斤斤计较讲究精打细算,靠辛勤劳动积累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呢。但现实是,以供、排水类企业为例,经过专家测算,只有利润率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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