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
| |
[摘 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环境资料的可持续供应,是人类在环境资源可持续基础上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关系研究是环境法研究的重大问题。尽管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多为“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研究模式,并未真正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方法融入环境法理论、制度与机制。本文试从可持续发展的哲学思考出发,通过分析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讨论环境法的理论更新问题。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法 一、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观的新思维 二十世纪50-70年代是世界风云变幻、动荡不安的时期,世界各种矛盾错综複杂、相互交织、变幻莫测,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许多重大的问题。战争与和平、贫困与富裕、控制与反控制、发展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等矛盾犬牙交错,纵贯于这一时期,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问题已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 (一)可持续发展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源于发展理论,是发展理论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的继续与深化。早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一些国家的学者与教授就开始研究发展问题,发展理论应运而生,各种观点、各种流派纷纷登台。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多数人认为: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发展理论研究、探讨、总结和寻求在通往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如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途径、发展方法、发展的优先领域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繫等。 从广义上讲,发展问题是全球性的共同问题,只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内容上的阶段性的差异和发展模式上的不同选择而已。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主要是回答工业化实现以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新变化和向后工业化社会、资讯社会发展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务之急仍是如何实现工业化和全面现代化的问题。从狭义上讲,发展问题又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问题,它更主要的是针对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如何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和转化,其研究的物件和范围包括经济、 科技、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诸多方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