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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对中国能源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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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必须实现能源发展方式的转型,即,能源供应要从简单的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转向保障需求与环境效益并重。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在对传统矿物能源和核能进行利弊分析之后,作为第三种新型替代能源的选择。《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草案建议稿)的出台,将中国能源战略、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标志着中国能源结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能源战略,能源立法,改革 一、中国能源立法的新举措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于2004年5月14-17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背景、涉及的国际经验等立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对政府建议稿进一步修改,加以完善(参见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会议说明》。)。 在2003年10月15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草案建议建议稿)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就被列入全国人大2003年立法计划,委托国家发改委起草。起草小组及下设的顾问专家组和专题研究组于2003年12月上旬完成建议稿的第一征求意见稿初稿,2004年6月向人大环资委递交建议稿,2004年底前提交送审稿,2005年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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