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保自力救济性质分析与对策研究
|
| |
摘要:现代文明所带来的环境危机,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公众采取各种方式参与环保事业。针对排污企业的自力救济在各地不断涌现。围堵厂房、破坏机器乃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事件也屡屡发生。环保自力救济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法治国家要求依法行事,公众参与的热情固然值得赞赏,但只有在制度框架内实施,才能有效地辅助公权力的不足。实务中发生的自力救济案例,有助于澄清环境污染侵权与正当防卫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环保自力救济的出现,有其制度上的根源。诸如环境法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不力等等原因。而该抗争模式的盛行,尤其凸显出环境领域中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以及人民法院的功能缺位。我国应引入国外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实现自力救济事件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环保,自力救济 一、环保自力救济的性质分析 实践中的环保自力救济事件,大多是由于企业污染环境,而公众无法或者无法及时获得公权力的救济,不得已采取过激行为,以强力制止企业继续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对此,学界中有人提出“环境自卫权”理论,认为其“实质是正当防卫理论在环境法领域的适用与衍化”。[1]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