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黄山市生态区划及区域发展生态控制对策
| | 评职论文 摘要 在分析黄山市生态环境地域分异规律基础上,对黄山市生态区划的评职论文理论、方法和区域发展对策进行了初步的评职论文探讨。提出了按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差异和生态环境地域分异规律进行区划,采用自下而上的系统聚类和模糊聚类方法,对黄山市行政辖区范围进行了生态区域划分。将黄山市划为生态功能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建设区;生态缓冲区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因子,又进一步划分为生态旅游区和生态农业区。在生态区划基础上,对每一生态区的特征、发展及生态控制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生态区划 地域分异 生态服务功能 系统聚类法 模糊聚类法 1 引言 生态区划是从区域整体出发,按照自然环境特征、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一定空间区域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生态区,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和安排工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生态区划的结果应该有助于提供最佳的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最少的自然生态系统损失或破坏[1~4]。本文从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总体特征出发,对黄山市市域范围进行生态区划研究。这对于明确城市的空间定位、确定城市和区域的发展方向、确定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对策,对于解决黄山市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黄山市基本概况 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部,地处皖、浙、赣3省结合部,其前身是徽州地区。198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黄山市,现辖3个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4个县(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黄山风景区。全市总面积9807km2,总人口为147万,人口密度为150人∕km2。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88.3亿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例为22:30:48,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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