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借鉴美国环境法,推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制化进程
| | 环境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使之法律化。美国1969年就颁布了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论文《国家环境政策法》,并于1970年起施行。美国的环境论文环境法对于推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化进程,具有很高的可借鉴性。文章对当前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就如何借鉴美国环境法,推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化进程进行了探讨,提出3点建议:(1) 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纳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时机已成熟;(2)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规范所应调整的行为模式的着重点;(3) 制订中国特色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责任。 关键词: 环境与发展 综合决策 立法 1 前言 由于环境问题是整个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各个国家大体相同,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根据、途径和方法也基本相似。因此世界各国的环境法便有许多共同的规定,一些国家在环境法中规定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手段,往往为另一些国家所吸收、参考、借鉴和引用。 早在1969年,美国就制订了《国家环境政策法》(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以法律形式规范美国政府部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行为,并在随后几十年里不断对该法进行修订,制订实施细则、执行命令和备忘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与发展决策法律体系。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使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规范。本文就借鉴美国环保法律,推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化进程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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