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必须退出投资主体
| | 环境生态学论文笔者以为,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环境生态学论文市场化中,政府退出投资主体地位的环境生态学论文问题,不需多论,很容易取得共识。但笔者完全估计错了。 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认识上,都远非如此。 政府退出投资主体地位,是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中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突破口,是当前推进市场化的关键。既然如此,就有仔细说说的必要。 一、当前的市场化形势 以2001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热潮。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将其进一步推向高潮。 当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深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在关键的时候给这项改革以新的强大推动力。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方兴未艾,到处热气腾腾。现在已经听不到不同意市场化的声音了。这在三年以前简直难以想像。 但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体制并未建立起来,改革远非一帆风顺。什么是市场化,如何实现市场化,在理论认识的不少重要领域还远未统一。在实践上,BOT成为市场化的主要推进方式。一些地方,外资参入国有股份。个别地方,出现了民营资本独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案例。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继续在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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