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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研究——以黄河流域甘肃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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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流域水污染问题因具有特殊性和需要解决的迫切性,对其做专门的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黄河流域甘肃段为例,以制定一部能够体现时代特征的《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为旨归,从而尝试搭建该办法的基本框架。该办法要贯穿始终“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并体现立法与科技的结合,还应该坚持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保防结合的原则、可持续管理原则、流域责任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等五项原则,制定专家论证制度、“三同时”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为第三人利益之公益合同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制度、许可证制度和经济调控制度等八项制度。本文旨在通过有益尝试,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黄河流域;水污染;立法 流域水污染问题因具有特殊性和需要解决的迫切性,对其做专门的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黄河流域甘肃段为例,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立法作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 黄河流域甘肃段的水污染现状 甘肃省的乌鞘岭以东、黄土高原地区为黄河流域,黄河流域甘肃段年总水量占全省河流年总水量的64.22%。然而大量工业和生活废水却源源不断地被排到黄河,据统计:1998年黄河流域甘肃段主要的废水排放企业达239家,一年里排入黄河的废水总量为3.642611亿吨。污染物排放总量为6.39万吨/年。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全省废水总量的三分之一,达到1.3亿吨/年。2000年、2001年的《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也表明:近些年来,黄河甘肃段除了重点工业污染源导致的工业污染严重外,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也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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