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环境法的本土资源初探:兼论在西方环境法移植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 | 毕业论文下载 【摘 要】 本土资源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毕业论文下载热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对环境法这样的毕业论文下载舶来品而言,本土资源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中国环境法与西方环境法的比较分析,试图探寻出其中能对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影响的本土资源,希望借此能为实现中国环境法的本土化作出某些理论上的探索。 【关键词】 本土资源 环境法制 本土化 中国现实的环境问题是中国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的依据,也是构建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由于环境法通常被认为是舶来品,学者们对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外国环境法的借鉴和移植上,而忽视了对中国环境法本土资源的研究。“法律是一种外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⑴”。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如果脱离客观现实将成为空中楼阁,如果忽视历史传统将成为无源之水。本文拟从中西比较分析入手,试图通过对比寻找那些能影响中国环境法制进程的本土资源,希望以此为中国环境法的本土化贡献绵薄之力。 中国环境法并非本土法治自身演进发展的结果而是西方法律制度移植的结果,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中国环境法本土资源的存在。中国环境法有着与西方环境法截然迥异且极其丰富的本土资源,本文仅能择其重点加以展开论述。 一、本土经济资源:国民经济中高度集中的运行机制 环境经济学理论普遍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因市场失灵而引起的。西方国家的国民经济长期奉行自由主义,因此由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所以环境法也就自然而然地最早产生和发达于西方国家。但与此不同的是,中国自封建社会起直到社会主义计划时代,国家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经济运行机制。这种机制虽弊端重重,但从某种角度来看,它至少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在经济欠发达时期,相对集中的经济体制较之自由经济付出的环境代价相对较低⑵”,中国在历史上始终没有出现过像西方国家那样严重的环境问题,这种本土经济资源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中国环境法的贫弱。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建阶段,国民经济正逐渐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向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转型,以往某些尚未显现(或是充分显现)的环境问题正逐步暴露。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某些经济手段,但终究不能避免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无法最终解决环境问题。社会经济的转型对迫使中国环境法急需变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这种变革主要是通过移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环境法来实现的。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这个移植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中国环境法是以高度集中的经济运行机制为本土经济资源的,不但缺乏像发达国家那样的实现环境法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法制环境,而且更加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处理复杂多发环境问题的能力!移植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并要在中国实现其本土化,首先必须完成从行政管理式环境保护向市场化环境保护的转型这一根本性变革,在环境保护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并在此基础上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重构中国环境法的体系,特别是进行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的创新。中国环境法学界中的部分人士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初步探索⑶,这也将成为今后中国环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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