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
| | 环境化学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环境法学的环境化学论文目的环境化学论文、任务及其研究对象之特殊性出发,论述环境法学之主要的独特研究方法及其研究方法体系。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体系主要包括方法论、基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技术和工具等层次。环境法学之研究方法应当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下,借助于具体研究方法、技术和工具,运用环境法学研究基本方法针对环境法学研究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基本的研究方法包括法哲学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法生态学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研究分析方法、法域研究分析方法、法实证研究方法等方法。“夫工无利器,将何以尚其事?”本文揭示了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特殊性及其体系,拟为环境法学研究者更为自觉地综合运用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建设环境法学理论提供方法论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方法论、法生态学研究方法、博弈理论研究方法 一、环境法学的目的、任务及其研究对象 环境问题对法学的冲击,导致了传统法学的不周延性,并且暴露出了传统法学体系和功能的缺陷(2)。许多传统法学者纷纷对传统法学理论相应的内部修正进行了努力,以期能缓解这种冲击,从而为传统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基于各传统法学学科的局限性,并无法完满地应付环境问题日益明显的冲击。于是肩负调适法学与环境问题之间与日俱增矛盾的任务的环境法学便应运而生。可见环境法学的目的和任务是创新法学理论,对环境问题对法学的冲击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仅仅停留在传统法学理论对环境问题的冲击所做出的消极的反应上,为环境法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环境法学的目的和任务所决定,它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特点。具体而言她以法学为源本、基础,运用法学原理,并吸收边缘相关学科如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的学科的成果原理以及环境科学的某些原理,深入研究环境法学问题而形成独立的学科。现代环境法学兴起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并在环境问题的严重化以及国家环境管理、环境立法迫切性的强化下加速发展。环境法学是环境资源法学的简称,是以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从狭义上讲是研究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科学,从广义上讲是研究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科学。(3)并且,由于对一些理论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及其研究风格的差异,还会形成不同的环境法学学派,出现学术争鸣的现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有着区别于其他法学科的研究对象。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包括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理论等。(4)概括地说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即研究对象是环境法这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法律关系,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和比较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以及与以上各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科学、(包括环境科学的基本原理、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等)、环境与发展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等。(5)可以说这些研究对象、领域正如其目的和任务一样,决定了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以作为环境法学的核心研究对象的环境法为例说明。撇开环境法概念本身的不同侧重点的争论,我们认为环境法一般是指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对环境法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或称环境科学。可见,对环境法进行研究带有很强的边缘性学科的特点,其研究方法也必然呈现出边缘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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