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 | 环保小论文 [摘 要] 循环经济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小论文大势所趋,它是一种先进的环保小论文发展模式,可以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循环经济立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既有必要性又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我国应借鉴日本、欧美等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经济法律、环境法律基础之上创制循环经济法。 [关键词] 循环经济;立法;循环经济法 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这些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使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一、 循环经济的基本内容 1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消费—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而循环经济则是一个“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这是一种发展思路的大变革,它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将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即所谓“污染零排放”。“零排放”是指无害化的排放,而不是不排放。循环经济理论认为“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其特征是“三低一高”,即自然资源的低开采、低消耗、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使环境合理性和经济效率性得到了有效的结合,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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