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公众参与原则理论基础初探
| | 环境污染论文 摘要:在我国的环境污染论文环境法学界,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环境污染论文认识是不尽统一的,这影响到了该原则在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参与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造成人们对公众参与原则认识分歧的原因在于对该原则理论基础的研究明显阙如。本文从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作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称谓目前尚不统一,有学者称其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也有学者谓之为“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和“环境民主原则”。1尽管如此,其涵义却基本一致,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全过程的积极参加。而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均享有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都能平等地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的利用行为进行监督。公众参与原则是否应该列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虽厉行环境保护已逾几十载,环境却仍呈进一步恶化趋势的今天,对此进行追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目前环境法学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所持的意见分歧甚大,肯定者有之,否定者亦有之,尚未达成共识。究其原因,这固然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对公众参与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联,但笔者认为,理论界对该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方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大端。尽管理论界对该原则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过于侧重对其内容和实施机制的精雕细琢,而对其理论基础的相关研究则明显阙如。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究竟何在?笔者拟对此作粗浅的探讨,希冀能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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