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政策中的生态难民保护初探
| | 植物保护论文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生态难民的植物保护论文内涵与外延,结合环境政策相关经济学论证,探讨我国环境政策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保护生态难民制度的植物保护论文不足以及生态难民保护环境政策的价值取向,指出完善生态难民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设想。 关键词:环境政策 生态难民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如果存在一个人人都想生活于其中的时代,它难道不是……我们现在的时代?所有的人类时代都是非常合适的,只要人们懂得如何去做。—Ralph Waldo Emerson,The American Scholar(1873) 一、 诠释生态难民 (一)生态难民 贫困作为世界著名的“三P”问题(Poverty、Pollution、Population)之一,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由于人们研究的角度不同,对贫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存在差别。《现代西方经济学词典》是这样定义贫困的——“收入不足支付生存必需品支出,即生活水平相当程度地低于一般认为适度生活标准的情况”。贫困可以分为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和生态贫困。人们通常认为贫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常在众多的致贫因素中,总有一种因素起着主导作用。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表明,生态环境恶化与贫困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把主要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而导致的贫困叫做生态贫困。 因此,生态贫民可以界定为由于生态恶化所导致的生态需要得不到正常满足的人口或群体。而本文所称的生态难民,是生态难民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由于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所导致的原本生活水平低于一定社会适度生活的生态难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