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问题探讨
| | 绿色环保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家森林公园现存的绿色环保论文实际问题与法律问题以及国外国家公园保护较成功法律的绿色环保论文分析与评述,提出了当前国家森林公园立法、执法、守法方面的缺陷及建议。国家森林公园立法中应借鉴分区制、综合式的统一机构管理、特许经营制等,填补我国现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空白。在面对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双失的现象的问题上,应在法律中增加对整体规划的规制内容,加入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改变《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的现存管理体制,实行管理与经营分离。 针对自然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与特殊性,我们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我国自然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并以之为依据,建立、完善、协调、充实有关国家森林公园等相关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法律、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在对国家森林公园破坏和污染的法律程序救济上,应放宽对原告起诉资格及范围的限制,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关键词:国家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环境诉讼 引言: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发展较迅速。笔者曾到四川多个国家森林公园实地调查,发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般有些环境污染或破坏是由于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致,但是现在更糟的是:既造成了污染与破坏又没有经济利益,从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双失;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体系混乱,也需要一个统一法律体系来规制。我国现存的1994年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短短的22条,已经不能再适应对国家森公园保护的需要了,其他相关法规的保障也很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借鉴一些国外先进经验,再结合目前实际问题,找到一条适合保护国家森林公园之路,并用法律来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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