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立法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 | 环境保护小论文 摘要: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小论文保护和建设是大开发的环境保护小论文根本和切入点,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又必需依赖于法制。本文通过对西部大开发中生态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求为完善立法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生态环境 立法 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西部大开发中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保护和建设西部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道德的约束和行政权力干预毕竟有其局限性。正如朱镕基总理所指出的:“西部开发要切实解决生态问题,不注重法制手段的运作,仅靠一般的行政措施是不可能如愿以偿的,”因此在保护和建设西部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尤其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从西部地区的现实出发,笔者认为,在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立法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立法应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人类所关注的社会发展主题之一。在这一战略中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经济、社会、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持续不断地发展,降低发展之成本。既使地球上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又满足使后代人继续发展的要求,从而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我们阐发了这样一个观点:过去人类担心的是经济的发展对环境污染的破坏,而现在人们已经紧迫地感到生态因素带来的压力,土壤、水、空气、矿产的退化与衰竭给人类生活已经带来了现实的破坏和危害。目前,我国已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西部有7省区存在严重的“生态赤字”),从总体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荒漠化扩大、大气污染、水环境恶化等现象日趋严峻。因此,在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立法必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并根据西部的自然条件,从实际出发,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立法的首位,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在保护中求生存、谋发展,切实做到以生态环境效益为主,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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