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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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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肆虐的非典向我们警示,再一次提醒我们,改善室内环境,杜绝和防止室内环境污染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为此,本文以损害赔偿理论的法学原理为指导,结合自己办案的司法实践,在调查研究、分析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例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室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产生、发展、性质、特点及环境污染损害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述;然后,就如何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新特点审理案件及如何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对环境污染的加害人追究赔偿责任,作出公正判决,以达到防治室内环境污染,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无过失责任 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责任 前言 《广州日报》2003年12月5日广东新闻报导了佛山市首例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原告胜诉,被告姚某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回原告装修费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房租费等8791.85元,并支付原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最近我对此案的产生、经过及法院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深受启发。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公开审理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纠纷案,案子办得好、教育大、效果好、群众满意,对搞好环保装修、防范室内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这个案子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有待去研究和总结。对此,本文以损害赔偿理论的法学原理为指导,结合自己办案的司法实践,在分析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例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谈谈自己的看法,跟大家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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