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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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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是资源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立足对文物古迹保护基本概念、法律渊源的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改前后的对比,指出:“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真性原则”和“开发与保护文物古迹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新形势下文物古迹立法的两项根本指导原则,二者都应当在法律制度中予以充分体现。 关键词:文物古迹 文物保护 原真性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岁月,我们的祖先用勤劳和智慧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给子孙后代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截至目前,中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约为40余万处。长城、故宫等28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还被联合国列为世界遗产,这一数字现居世界前列;由政府确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1269处;全国现有各类博物馆已达2000余座,收藏着约1200万件文物,每年推出陈列展览8000多个,接待国内外观众1.5亿人次。 如此宏大的文物规模既给我们带来无比的骄傲,也使我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的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的研讨,是当前法学界需要担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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