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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中社区“共管”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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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要:自然保护区中的社区“共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归根结底它是多方利益衡平的结果。本文从社区“共管”概念的提出背景入手,着重分析了其中的有关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衡平问题,并在其中提出了某些不成熟的、初步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区“共管” 利益冲突 利益衡平 1.社区“共管”问题的提出 所谓的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是指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法律、经济、政治、文化驱动机制将保护区内以及保护区周边地区的相关利益主体纳入保护区的保护,在明晰责、权、利的前提下以保护区的建设和经营来促进各有关方的利益,并以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参与来更为有效的保护自然保护区。 1.1由自然保护区到生物圈保护区提法的转变 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对自然保护区所下的定义,它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传统的自然保护区是一种堡垒式或要塞式的庄园 。从传统意义上讲,为了能保护好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就应该避免人类进入自然保护区。但是,常常事与愿违。一方面由于保护区地处边远地区,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低,保护区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社区的发展,社区的贫困和落后同自然保护发生了冲突且矛盾日益加剧,反过来当地社区的发展又大大削弱了保护区的管理,使保护的目标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由于保护区自身管理机制的问题,只有支出而没有收入的状况十分普遍,保护区往往因缺乏经费而很难生存下去。这种情况在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区域性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经常处于激烈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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