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生态旅游开发的法律保障
| | 毕业论文 摘要:生态旅游开发的毕业论文失控,使得一些珍稀的毕业论文旅游资源过早衰竭,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面临威胁。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讨如何规范旅游开发行为,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旅游 可持续发展 法律保障 近年来,旅游成为时尚。不管生态学家、自然保护者的意愿如何,旅游者的足迹遍布地球的各个角落。许多过去人迹罕至的山林、水域甚至荒漠渐成旅游热点,生态旅游正以迅速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得到普及。生态旅游的初衷是借助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以经济效益巩固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与提高,形成一个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而由于缺少科学管理经验和认识上的不足,旅游开发在产生了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与生态旅游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良后果。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对保护区旅游现状作了深入调查后发现,目前40%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有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旅游人数增加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出现资源退化。笔者认为,对生态旅游的开发必须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民法的保护 1.明确旅游资源的权属问题 中国现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中,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体,政府表面上控制了旅游资源,但有行政权的部门、地区在实际运行中支解了这一权利,造成了部门和地区垄断旅游业的经营市场。各级地方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事实上充当了所有权人的代理人角色,但这种权利并非所有权人依法授予的。所有权人未授权,因此也不必向所有权人负责。旅游资源开发者和管理人未受到来自所有权人的刚性约束,事实上的代理人和管理人与旅游资源开发者串通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资源所有权人的利益常常遭到侵犯。这就不难解释我国旅游资源日益退化,旅游环境日益恶劣的现状了。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zishu$$$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