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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来物种入侵及其法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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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来物种入侵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生态安全,我国现行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确立适宜的法律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作用。 关键词:外来生物入侵 法律制度 检验检疫 外来物种入侵已造成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消失、人畜疾病的传播等种种恶果,对全球环境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正加强制定预防和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的立法。而我国的相关立法仅滞留在动植物检疫方面,严重欠缺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和控制方面的法律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的需要。 一、全面认识外来物种入侵 1、外来物种入侵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 所谓外来物种入侵主要是指外来物种的进入使原有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其生态功能受到损害和破坏,引起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和功能退化,主要表现在引进物种破坏了原有生态系统食物链的结构,改变了长期形成的稳定生态系统的位点均势。由于交通工具的发达,使原来需要千百年才能完成的物种入侵过程,得以在一夜之间完成。根据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定义,外来生物指发生于正常分布区以外的物种。它可以是来自国外,也可以来自同一国家不同生态区域,但通常是指前者。 而国际、国内贸易、旅游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外来物种得以冲破天然的阻隔,在新的栖息地中繁衍扩散成为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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