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对策研究
| | 环境污染论文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多的环境污染论文国家之一,但近几十年来,生物资源锐减。咎其原因,有很多方面,继而学界提出了许多应对之策。本文所提的环境污染论文法律对策是法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策略的回应和缩影,指明了法律在正确评价其价值,调控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各部门在综合保护上的合理分工与合作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技术问题,国际条约等问题上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 法律对策 保护区 迁地保护 人们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意识到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早在1970 年由P. Handler主编的《生物学与人类的未来》一书中有专门的一章对生命的多样性作了论述。80年代前后国际上一些热衷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识之士对地球上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日益被破坏,从而使生物多样性以惊人的速度消失而担忧。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不约而同地对生物多样性进行各个方面、层次的研究。许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对策被提了出来,有的形成为法律,法规或是环保政策。有关部门不断地召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讨论会,大量的刊物反映本国甚至世界性的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及行动计划。各种非政府组织,例如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 )、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 国际生物科学联盟(IUBS) 、世界环境科学委员会(SCOPE)、联合国教科文(UNESCO)及其下属的人与生物圈(MAB)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也陆续出版《世界植物保护计划》、《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人们逐渐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全球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生物多样性也已成为研究全球变化课题的内容之一。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上,世界大多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共同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上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对策的一项重要成果和标志。在这次大会上,150余位国家首脑,其中包括中国政府总理签署了该《公约》,这表示着中国今后在制定,实施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法律对策时将受该《公约》的指导和约束。本文所论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对策正是在该《公约》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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