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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与我国风险分析制度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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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论文】 摘要: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一个愈演愈烈的全球性生态问题,我国也深受其害。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已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应尽早弥补立法上的缺失,尤其要对风险分析制度作出修正,以因应防范之需。 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 风险分析 风险预防原则 近年来,我国引进了许多外来物种,它们丰富了我们的饮食,提供了更多的观赏植物,解决了水土流失问题,但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在引进物种时对外来物种入侵认识不足,许多外来物种演化成了入侵物种,对我国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共有283种,对我国农林牧渔业和生态系统、物种资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199.8亿元。 为防范外来物种的侵害,近年来,我国已着手制定了一些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立法目的、调整范围、规范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欠缺,无法全面抵御逾演逾烈的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在对外来物种入侵及其危害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检讨我国现行外来物种风险分析制度的缺失,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立法建议。鉴于我国现有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危害来自境外,以下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分析将仅限于境外的物种入侵,暂不涉及我国境内不同生态系统间的物种入侵及驯养动物放归、家禽遗弃野外等物种入侵现象。 一、外来物种入侵 (一)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亦称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在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环境中,建立种群并影响和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的一种外来物种。 上述定义中的“外来物种”与“本地物种”是针对特定的生态系统而划分的。“生态系统”(Ecosystem)是英国植物群落学家坦斯利(A.G.Tansley)于上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其定义为:自然界一定空间的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不断演变,达到动态平衡、相对稳定的统一整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单位。 可见,生态系统是一个由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无生命环境交互作用形成的稳定且能够自我维持的体系。只要是一个物种入侵到其自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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