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野生动物侵农谈我国的行政补偿机制
| | 环境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野生动物侵农”这一事件剖析了现行的环境论文国家对野生动物侵农损害补偿制度的环境论文缺陷和不足。基于此提出了建立国家专项补偿基金制度,并对专项补偿基金“补什么”,“怎么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期望能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达到既保护野生动物又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双赢”。 关键词:野生动物 侵农 国家补偿 损害 一、大象侵农的现状 1977年,亚洲象在其所分布的国家和地区被宣布为濒危物种。经研究表明,亚洲象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起领袖作用的“旗舰物种”。所谓 “旗舰物种”即那些对资源消耗较多的大型高等动物,只要保护了这些物种的生存环境,其他物种也相应受益,因此对大象的拯救和保护十分重要。我国政府在亚洲象主要分布区--西双版纳等地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其中专门针对大象保护的保护区就有尚勇、曼高等。为了给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及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自1996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州委、州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通告》,《关于收缴猎枪的通告》和《关于禁止毁林开垦的通告》,西双版纳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有关资料显示,一二十年前,西双版纳的亚洲象 还不足百头,但是随着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现在那里的亚洲象已经繁殖到约300头。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多,保护区内野生动物伤人,损害庄稼的事情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单云南省因野生动物侵农造成的损失就将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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