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生态环境建设立法问题研究
| |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摘要: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适用性不强,缺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的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 基本原则 基本法律制度 主要法律措施 1、 生态环境建设立法的必要性 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立法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国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建设形势严峻 近二三十年,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竭、酸雨、水资源状况恶化、土地退化、全球森林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毒害物质污染与越境转移等八大问题,正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也非常严重,表现在:①植被破坏严重。全国人均森林面积0.11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7%;森林覆盖率仅为13.9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7%。②外源污染严重。全国因“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达1000*104hm2,每年因污染减产粮食100*108kg以上,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另外,化肥、农药大量使用,有机肥投入不断减少,造成土地退化及农产品的安全性下降;再者,规模化、机械化的大型养殖场不断增加,大量的动物排泄物对生态系统造成污染。③水土流失严重。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67*104km2,每年流失土壤50*108t,相当于损失氮磷钾肥4000*104t。④荒漠化现象严重。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153*104km2,并且每年有2460km2沦为沙漠,这个面积相当于三个香港。⑤耕地资源逐年减少。现我国人均耕地0.08hm2,为世界人均水平1/3的,且每年净减少耕地333*104hm2,相当于减少25*108kg粮食,每年灾害毁损耕地13.3*104hm2,遭受污染的土地1000*104hm2,共损失粮食120*108kg。⑥生物物种减少。据估计,世界上有10-15%的植物处于濒危状态,但在我国,濒危植物物种比例高达15-20%,濒危植物物种达4000-5000种。此外,还有相当可观的植物中已经灭绝,初步统计,列入濒危植物名录的植物已有5%左右在近十年内濒临灭绝。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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