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
| |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的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物权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一组性质有别的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权利总称。依资源本身重要性,可将自然资源分为土地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主要存在所有权虚化和抽象化、使用权物权化程度不高、土地资源使用权未得到切实保障等缺陷。应当通过强化和实现自然资源所有权、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化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 关键词:自然资源 物权 所有权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伴随人类文明的进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活动一刻也未停止过。长期以来,人类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主宰,信奉“人定胜天”的思想,向自然界开战,任意索取和肆意排放,已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物种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严重后果。这些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背景下,人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并由此影响到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的发展。正当我国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之际,如何建立我国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是我国民法典起草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1]因此,研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概念解读 (一)自然资源物权概念的提出 所谓物权者,乃系指特定之物归属于一定权利主体之法律地位而言的。[2]物权作为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已经存续和发展了数千年的时间。在过去的数千年里,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做了不计其数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按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按照标的物种类不同可以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按照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限制可以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按照他物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按照是否由民法典来规定可以分为,普通物权和准物权。然而不管学者们按照什么标准来分类,笔者都很难找到物权的分类中存在自然资源物权这种提法,仅在承认准物权分类的著述中找到关于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分类。[3]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9472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