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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重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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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海域作为一种自然资源逐渐为人们认识和利用,并对社会、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为了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海域,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界定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并确认相关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在海域管理中引入物权理念,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客体的特定性、独立性,把传统上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海域使用权纳入物权客体范畴,实现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不仅强调海域的资源属性,也显现了其资产属性。 关键词:海域使用权 海域所有权 准物权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是最重要的地球生态系统和环境要素,是生命的发源地和摇篮。海洋能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提供新的海洋资源、能源、价值和功能,提供广阔的新的发展空间。目前,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利用还处在初级阶段,向海洋要资源、向海洋要效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展望下一个世纪,可持续发展,如果不是生存本身,取决于海洋管理的重大进展”。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海域的管理并没有像对陆域国土管理那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法律法规。客观形式要求建立一套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使各种权利从法律上得以确认,使该法律制度科学化、理论化、体系化,改革传统的海洋资源管理模式,以对短缺的海洋资及海洋环境进行优化配置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作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海洋资源的法治管理并和世界海洋资源管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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