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权——公民的基本人权
| | 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 摘要:环境权理论的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提出和发展是和人权理论的环境保护 毕业论文发展和进步分不开的,对环境权属性的分析也揭示了其人权属性。在国际性的、地区性的以及国内的法律文件中都能找到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而存在的依据。所以,把环境权确立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权 环境权 可持续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各种环境法理论和学说也应运而生并得到迅猛发展。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环境权是否应该得到承认。如果这种权利得到承认,它的性质是什么?对人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当人们的生存环境变得非常糟糕并足以影响人类的生存时,生存权和发展权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内,环境运动也是与人权运动紧密相连的。在很多情况下,环境问题还会导致对人权的侵犯。在人们激烈讨论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同时,有一点却是很明确的: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人类的生存必然会受到危害,人权也无法获得保障。 一、 人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权的提出 (一)人权理论的发展 回顾人权理论的发展首先应该从资产阶级革命开始,通过对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人权理论的研究,至少能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某些权利之所以归属于个人,是因为他们是人而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国家法律的主体。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并且是“普遍的”,在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二,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不会也没有把这些权利本身赋予国家,国家只有权对这些权利加以实施,宪法则应该对这些权利提供最好的保护;第三,只能由法律来确认或者废除对权利的行使,这就要求由法律(例如宪法条款)来保护权利,国家则不能任意作为,只应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些受到保护的权利有一个最明显的特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到了现代,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不对这些个人权利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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