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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务中公众参与的核心:公众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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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有效手段。公众参与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决策,将公众参与的重点从“末端参与”转移到决策层面上来,发挥公众在环境政策、规划、法律及建设项目制定过程中的决策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各主体以监督为主要方式参与环境决策。根据公众参与决策的范围和影响,可以将其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规定了公众有权参与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层次较低,应加以完善。 关键词:环境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决策 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已经逐渐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环境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一原则是民主理念在环境事务中的延伸,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奥胡斯公约》等国际文件都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也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美国《清洁空气法》规定:“联邦环保局和各州对实施该法负主要责任,但环保局必须吸收公众参与对任何禁止排污的法律的完善、修订和执行工作”;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也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和管理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可以充分利用公众的技能和资源,提高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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