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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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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类在南极的各项活动日益频繁及对南极与地球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唇齿相依的认识不断深入,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备受人类的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的国际立法。本文拟通过对现行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未涉及到的关于环境损害、责任承担者、权利主张人及法律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南极环境的具体情况提出个人看法。 关键词:南极环境保护 环境损害 南极条约 议定书 法律责任 作为“自然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和“全球气候的调节阀”——南极,它的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中国气象学家卞林根所言:“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地球上的天气与人类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南极是世界上最大的冷源,其95%的面积被冰雪覆盖,冰雪覆盖的面积及厚度的变化,对全球的气候都有重要影响。”中国的气象学家们发现,南极地区的积雪量与中国长江流域梅雨季节的长短,以及东北地区的夏季低温有密切关系。南极海冰不仅影响赤道低温,还影响着西太平洋副热带的高压及台风的生成。[1]此外南极对于全球性的地圈——生物圈研究计划、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温室效应和大气臭氧层变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南极地区的环境,对于保护地球气候与生态系统及人类的生存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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