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知情权概论
| | 环保毕业论文 摘要: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环保毕业论文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并能够增进法的环保毕业论文自由、秩序、效益价值,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信息公开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环境知情权法律机制。 关键词:环境知情权 环境信息公开 “知情权”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前美联社社长肯特·库柏(Kent Copper) 在1945年1月提出的,而提出这一概念的主要目的是要针对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的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 。从此,“知情权”作为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得到推广和实施,而当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时,就衍生出了所谓的“环境知情权”。 “环境知情权”是指社会成员依法享有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它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具体体现,更是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客观要求和基础环节。1992年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表的《里约宣言》原则10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了解公共机构掌握的环境信息的适当途径……国家应当提供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 。”1994年的《人权与环境纲领宣言》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程序性权利应包括:“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及取得、传播观点和信息的权利。 ”1998年《关于环境事务方面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以及获得救济的奥胡斯公约》对《里约宣言》原则10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细化,要求各缔约国应保证公众在环境事务中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以及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上述宣言及公约不仅为“环境知情权”的确立提供了有力的国际法根据,还为“环境知情权”的理论深化及其在各国环境法制中的运用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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