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对策
| | 环境保护法 论文 摘要:最近几年,农村土地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制度原因上探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土地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缺陷。本文对此进行阐述,并分析当前主要的立法思路,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现状与缺陷 立法思路 完善对策 土地对中国农民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的来源,在中国当前现实情况下,土地更是农民最终的唯一的保障。然而最近几年,农村土地的流失速度十分惊人。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2004年4月11日在国土资源公报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一九九七年到二○○四年七年内,中国耕地减少一亿亩。 而2003年一年,中国耕地面积减少了3800多万亩。 农村土地流失的现象无疑十分严重。严峻的形势令人深思,其中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在于制度。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在农地的归属上,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在农地的使用方面,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入分析,我国农地法律制度在这两个层面存在明显的缺陷。 1、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前述规定似乎详细明确,详加考察,不难发现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如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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