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 | 环境保护 论文集[论文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 论文集《环境保护法》在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迁后,有进行修订的环境保护 论文集必要。在修订中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我国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进行。修订的重点在于对环境保护基本权利、义务、政府的环保职能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进行重整。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修订、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基本权利义务 [Abstract] It is necessary to amendmen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fter a series of changes of Chinese society. The law amendment should base on the request of 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reform of economic and social mechanism, and introduce more instruments of market into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focal point of the amendment is the restructure of the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nvironmental law,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ction and the basic system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mendment;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basic systems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nvironmental law 一、 修改的必要性 (一)社会的巨大变迁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共6章47个条款。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其制订的基本背景有:一是国家经济发展处于急剧上升时期,各项建设非常活跃,全面铺开,环境资源有开发利用强度非常大,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增大;二是环境问题已相当严重,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已经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国家把环境保护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加深,环境管理得到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被日益强调,制度建设受到高度重视。此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和冲突是相当明显的,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国家颁布了这个《环境保护法》。14年过去了,《环境保护法》起到了一定的历史贡献,但是在这十几年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变迁,每一次变迁都对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 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1992年10月,中共中央14大做出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这是中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它重新确定了政府的职能和市场的作用,亦即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权力的再分配。经济主体的活动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资源的分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以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中来。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培育和完善市场,弥补市场失灵。政府的管理手段逐步从直接控制、强制命令为主,转向与间接管理和调节相结合,强调政府管理与市场的手段的协调,因而,经济刺激手段与市场手段被大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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