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保护法》的规范背景、现实状况和未来规划
| | 环境保护 小论文下载 摘 要: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环境立法呈现“一少二低”的环境保护 小论文下载局面,近10年来上述状况有了相当地改观。但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在内在体制、规范结构等方面仍存在若干缺陷,为此本文特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关键词:环境立法;环境保护法;修改意见 一、《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 小论文下载规范背景 (一)环境立法的低潮期:1982-1989年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是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1982年到1989年12月26日止,期间我国环境立法的情况是: (1)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对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有个别规定(第26条)。 (2)作为基本法的民法有少量关于环境权和环境侵权及其责任的规定(第83条、124条),就环境保护的内容来说,民法上只有1个半条文的规定;作为基本法的刑法共有12条涉及环境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第338-346条、408-420条)。 (3)除(1)(2)以外,其它有关环境法的规定都是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专门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当时尚未出现。 因此,八九年环境保护法出台前国内环境立法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数量少。总共只有232条半,外加1个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立法级别低。除了宪法、民法和刑法对环境保护有个别宣言性和概括性规定外,其它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都是国务院、各部委、局等行政单位制定的,效力普遍比较低。 第三,体系化程度低。不但关于环境保护的根本法与基本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而且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与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之间也缺乏起码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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