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 | 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我国现行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的化学与环境保护论文偏差,未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立法基本原则过时,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如何完善环境基本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应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全过程控制;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 有学者认为禹执政的时期就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 而吕忠梅教授认为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3年。 这一年颁布了两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文件:一是由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直接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规范性文件,也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雏形;二是这一年还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并颁布了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目前,我国已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种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 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立法真正驶入了快车道。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颁行至今已有15年,而这15年正是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历史时期,立法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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