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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的理论背景分析与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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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文章首先对在市场化条件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分析,并以此为基本前提和理论参照,并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总结和归纳了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所应遵循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修改 理论分析 基本思路 为满足上海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地方环境法制提出的更高要求,及时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做出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以期在总体上提升上海市地方环境法制的层次和水平,上海市有关部门和科院所目前正在酝酿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修改方案。本文将从宏观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所涉及到的若干理论问题和具体思路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归纳,希望能为上海市地方环境法制的发展乃至国家环境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参照。 一、市场化条件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与发展趋势——《条例》修改之理论背景分析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前计划经济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道路,市场经济已经势不可当的正向我们走近,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社会情势之一。面对这种市场化及其引发的社会转型之冲击,如何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持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和谐与平衡,无疑是我国当前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命题。在市场化取向的进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发生着不断的变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也在逐渐进行着适应性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在市场化条件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对法律资源的需求。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环境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参照,结合考虑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变革要求,概括而言,在市场化条件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调整及其发展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继续坚持并及时改进行政命令—控制制度;第二,发展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社会化环境产业制度;第三,形成和完善以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经济激励与约束制度;第四,引导和促进形成以自愿协议为代表的自愿参与实施制度;第五,加强和完善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基础的社会监督制度。下文将对这五个方面分别做出专门的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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