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环境法典总则编制定之研究
| | 生态环境论文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着手修改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方向何去何从正是世人所关注的生态环境论文焦点。《环境保护法》在未来应当修改成什么样子?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生态环境论文问题。本文作者从环境法典制定之必要性着手论述,并就环境法典总则编之内容展开论述,最后以现今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促成环境法典总则编的制定为结论。兹是抛砖之作,以期能引出更多的无暇美玉。 关键词:环境法典总则编 环境保护法 环境基本法 一、前言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制定,它建立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基础之上,是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传承与发展。在1989年《环境保护法》出台之后,一共有18部单性环境法律被制定修改,有的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这些单性环境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一起构成了一个丰富但并不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说其丰富是,在这个体系当中,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管性法律规范不可谓不全,其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但从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来考虑,对于预防性和救济性法律规范则相对欠缺,只得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在这个体系当中无疑是处于基本法地位,它与其他单行环境法律的关系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所以,在这个世纪初决定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就应当使之成为当之无愧的基本法。很多新出现的原则与制度有必要增加进新修之法,对一些过时之措施也当废除。但是,我们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模式来修改《环境保护法》倍受争议。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修改《环境保护法》之机,制定出环境法典的总则编,为今后环境法典的制定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拟就从环境法典制定之必要性着手论述,并就环境法典总则编之内容展开论述,最后以现今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促成环境法典总则编的制定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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