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水权与环境保护
| | 环保毕业论文 摘要:水权是用水主体引取、汲取定量之水的环保毕业论文权利。水权模糊是我国水资源遭到滥用的环保毕业论文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建立水权制度,允许水权交易是我国管理水资源,提用用水效率的必然选择。水权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应采取措施加以校正。在界定水权时应确保最低限度的生态用水。水权交易应建立公示和审批制度。 关键词:水权 水环境保护 水资源 长期以来,我国依靠行政计划调配水资源,这种管理模式权属不明,权利不稳,缺乏利益激励和制约机制,各用水主体不可避免采“取水最大化”的取向,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如何提高用水效率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是一种经济资源,市场所特有的利益激励与制衡机制可以使其得到优化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利用市场调节用水关系,分配水资源的呼声日渐高涨。可以说,建立水权并允许水权交易是我国管理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的必然选择。然而,水资源不仅是一种经济物品,还是一种生态资源,在建立水权制度的同时,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此进行研究非常必要。 一、水权及水权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何谓水权,目前学术上虽然众说纷纭,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如下两类:一类学说认为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使用权和水资源经营权等一组权利的总称①;另一类学说认为,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水权不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但仍认为水权是一系列水资源使用权的总称②,如引水权、排水权、航运水权、渔业权等。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理论研究与表述,上述水权概念无可厚非。从理论上讲,任何与水资源有关的权利,都可以说是一种水权。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如此定义水权则值得斟酌。理由如下:首先,作为一项法律上的权利,其概念必须具体、明确,将凡是与水资源有关的权利纳入水权的范围,水权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将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其次,任何法律制度都是适应社会要求而产生的,我国制定水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用水资源短缺而引起的供需矛盾,而这种矛盾主要又是由于引水、取水引起的。最后,水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水权交易,水资源所有权在我国属于国家所在,法律禁止交易,而排水权、航运水权等权利从性质、功能上讲或不能交易,或无交易的必要。以上分析已使我国的水权概念招然若揭,即水权应定义为用水主体引取或汲取定量之水的权利。从上述学说的内容看,如此界定水权也是恰当的。上述学说虽然给水权下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但其内容的核心大多以引水权、汲水权为审视对象。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国外也有类似的水权概念。如美国,水权被定义为权利人引起定量之水和存蓄定量之水的权利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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