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山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
| | 环境保护法 论文 摘要:从山西水资源概况及其特点出发,分析了山西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山西水资源保护的环境保护法 论文法律建议。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思想是:在对地方水资源保护方面,不论其地方立法、流域规划,行政管理执法体制的构建,还是法律保护的宣传教育,必须针对地方水资源的状况和特点,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选择。 关键词:山西 水资源保护 地方立法 战略选择 一、山西水资源概况及其特点 水资源是指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利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能够得以利用。 我国《水法》所指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即是指陆地水源。山西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只有142亿立方米,在全国各省区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的1/5,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4.3%;亩均占有水量只有全国的9.3%。 根据统计,山西全省陆地地表水,河川径流量为114亿立方米,与全国各省比较,仅比宁夏多一些。人均径流量为466m3,只占全国人均径流量的 17.3%,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径流量。山西河流基本全属外流水系,分属于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大体上向西、向南流的属黄河水系,向东流的属海河水系。河流大都发源于东西山地。地表径流量的空间分布,受着降水的控制。年径流量的地理分布与降水量的分布一样具有明显的水平地带性,呈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的趋势。地表径流的时间分布极不均匀。汛期集中于6月~9月这3个月,水量占全年来水量的60%~80%;枯水期较长,达6个月之 久,枯水期径流量占全年的比重,由北向南递减。山西省地下水资源为12146亿立方米,相当山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22.8%,但可采水资源只占45%。山西地下水以岩溶水为主,这些地下水出露,形成一些有水资源价值的泉水,但多分布于盆地边缘及省境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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