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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中的政府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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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主体双方均为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参与经济运行,仅限于提供公共物品,而且,政府公共管理呈现市场化趋势。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中的交易人(东阳市人民政府)是否是所交易的权利的主体也存在疑问。地方政府作为水权交易主体容易引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政府应将水权交易交还市场主体,而承担监管职责。 关键词:水权交易 政府职能 利益冲突 东阳和义乌两市相邻,共同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两市同属钱塘江流域,同在钱塘江重要支流金华江一带。东阳市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人口78.58万,耕地25004公顷。境内水资源总量16.0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126立方米,在金华江流域内,东阳市的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拥有横锦和南江两座大型水库,每年除了满足东阳市正常用水外,还要向金华江白白弃水3000多万吨,可供水潜力较大。义乌市总面积1103平方公里,人口66.06万,耕地22912公顷;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1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32立方米,在金华江流域,义乌市水资源相对紧缺。义乌市区现有供水能力9万吨/日,供水严重不足;城市供水水源主要引自60公里外的八都水库,年供水量2300万立方米,水库供水潜力有限。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思路,2000年11月24日,义乌市人民政府(乙方)与东阳市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甲方同意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一次性把东阳横锦水库的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乙方。水质达到国家现行一类饮用水标准。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被称为“开创中国水权制度改革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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