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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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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松辽流域是我国重要水污染防治流域之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水质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本文通过对松辽流域的污染现状以及国外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了松辽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松辽流域 水污染 流域防治 一 松辽流域及其水污染现状 松辽流域泛指东北地区,按行政区划分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四盟(市)及河北省承德市的一部分。按流域分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松辽流域总面积123.8万平方公里。西、北、东三面环山,南部濒临渤海和黄海,中南部形成宽阔的辽河平原、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 松辽流域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人文景观独特。流域水资源的总量1888.21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可开采总量1837.45亿立方米。但是,近年来松辽流域水资源总供水量在逐年减少,并且主要江河水质污染日益严重。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曾在1998年对流域内近100条河流的水质进行了评价,发现水资源质量差,污染严重。报告显示,在全流域17808公里长的河流中仅有160公里为Ⅰ类水质,还不到1%;水质为Ⅱ类的河长2984公里,占16.8%;水质为Ⅲ类的河长为3967公里,占22.3%;37.2%的河长为Ⅳ类水质,长度达6624公里;水质为Ⅴ类的河长达4074公里,占22.9%。[1]所以说,保护松辽流域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加快法律建设步伐,切实保护松辽流域水资源不受污染,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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